|
〔一〕龍榆生《詞學十講》,北京出版社,二五年版,第二四頁。〔二〕顧炎武《音論》,顧炎武《音學五書》,中華書局一九八二年影印本,第四三頁。〔三〕江永《音學辨微》,中華書局一九八五年影印本,第一頁。〔四〕《方諸館曲律》卷三《雜論》第三十九上,轉引自龍榆生《詞學十講》,第三五頁。〔五〕詳參王希傑《漢語修辭學》,北京出版社,一九八三年版,第一九—一九一頁。〔六〕張炎《詞源》,張炎著,夏承燾校注《詞源注》(與沈義父著,蔡嵩雲箋釋《樂府指迷箋釋》合刊),人民文學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版,第一三頁。〔七〕爲方便統計,將第二、六韻的三處四七句式拆分重組爲六五句式。〔八〕此處將不合平仄小於或等於二者作忽略處理。〔九〕劉辰翁《小斜川記》,劉辰翁著,段大林校點,《劉辰翁集》卷二,江西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七年版,第三七頁。〔一〕劉辰翁著、吴企明校注《須溪詞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一九九八年版,第一一頁。〔一一〕李璞《論劉辰翁對稼軒範型的總結、繼承與發展》,《湖南大學學報》(社會科學版),二一年第二期。
|
[1] |
. [J]. Ci Xue, 2019, 0(40): 105-118. |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