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 詞的本體存在及構成要素,這是借用哲學文化學的方法對於詞學命題所作描述。表示詞之作為詩歌中的一個特殊樣式,或者說一種文體,詞的本體存在,即其本尊,和一般事物一樣,乃由體現其本體存在的基礎物件及物件類型所構成。這是對於今日講題的一種理論說明。如拆開包裝,即可直截了當地說,詞的本體存在於體現其本體存在的詞調、詞調類型以及以白紙黑字表示其存在的各種文本之中。從整體上看,聲學與豔科是詞在格律形式和思想內容兩個方面的構成要素。從個體上看,詞調與詞名、篇法與片法、句式與句法、韻部與韻法、字聲與字法五個方面,分別體現詞的各種構成方法及樣式。文體與文類,其甄別與界分,固然倚重於聲音及其在格律形式上的體現,但聲情與詞情,或合或離,依時而變,所謂聲調之學仍須應合文章體制,於正與變的轉換過程推進詞體的發展與創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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